鹤星的消息时他都觉得浑身的疲惫都消散了。
门被推开,一个扎着脏辫穿得很潮流的年轻男人走进来。
他是这间名为“笙歌”的酒吧的合伙人,同时也是乐队的队长——陈铭笙。
霍裕通过镜子看到他,打了个招呼:“笙哥。”
陈铭笙拉开椅子坐在他旁边:“最近怎么来的这么频繁?还以为你不想来酒吧驻唱了。”
他叼着一根烟,顺手递给霍裕,霍裕垂着眼拒绝了,陈铭笙也不生气,自顾自地抽着:“我都刷到你在学校参加比赛的视频了,可太帅了。”
霍裕是高考之后认识陈铭笙的,那时候他跟家里矛盾很大,想通过自己赚生活费,除了白天当代打陪玩挣钱以外,晚上他就来笙歌驻唱。
“笙歌”开在闹市区,每天人流量很大,他来唱几次歌,一个月生活费就差不多了。不过他有一段时间没来了,自从上大学后,学校的奖学金、比赛的奖金、以及跟着学长老师打下手分的项目费已经绰绰有余了,完全不需要再来驻唱。
只是临近许鹤星生日,他想送给许鹤星那双他喜欢的同款鞋。
霍裕母亲生气的时候会拿着钱说事儿,说什么要断他的生活费,不过见这种事无法让他低头认错,便也不再折腾了,生活费照常给,但霍裕觉得,他送给自己喜欢的人的礼物,不想花母亲的钱。
霍裕思绪回笼,没有说的很具体,表情淡淡:“最近想多赚点钱。”
陈铭笙一脸戏谑:“怎么,找女朋友了?”
霍裕没有正面回答,只是问:“笙哥,你有没有录音设备,可以录歌那种。”
“有是有,但是都比较垃圾,年轻的时候买来玩的。”陈铭笙一愣,烟灰抖动掉落在桌子上,他随手拍掉。
“借我用用。”
“行,”陈铭笙十分大气,从兜里掏出一把钥匙,摘掉一个扔给霍裕,“城西那个别墅,你自己去就行。”
霍裕摸了摸金属钥匙,道谢:“谢了。”
“怎么,你打算录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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