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至少唐德的耳朵不遭罪。
当然,歌词依然是嘻哈歌手的老一套:我的马子很靓,我的香烟很烫。我的跑车很贵,每晚在大house入睡。然后我要出人头地,带上兄弟,感谢上帝,再把所有看不顺眼的通通枪毙。
只能说万变不离其宗,但本身让这些文化水平不高的黑哥写歌词也有些过于难为人了。
第二首完整的听完后,两个人又快速听了剩下的专辑歌曲,结果唐德发现只有刚才那首才是最好听的,堪称垃圾堆里的宝藏。
“怎么样!伙计!是不是很燥!很酷!很男人!”雷蒙一路跟唱完还蛮有活力,边晃身体边问唐德的想法。
“我觉得很棒,不过我个人更喜欢第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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