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
朱翊钧朗声道:“陆炳贪赃受贿,这是事实,我没什么可说的。”
“不过,《大明律-吏律》规定:非谋反叛逆奸党之徒,不抄没家产。”
“陆炳既没有谋反,也不是叛逆之徒,为何还要抄没陆家的家产?”
他搬出了大明律,立刻就就有言官站出来说道:“洪武十八年,太祖高皇帝颁布《大诰》,其中就提到贪赃纳贿、说事过钱者,凌迟处死。”
这位言官分明是欺负朱翊钧年纪小,读过几篇《大明律》,却没看过《大诰》。搬出太祖高皇帝来吓唬他。
朱翊钧有没有读过,隆庆不知道,反正他自己是没有读过,却不知儿子要如何对答。
朱翊钧让这位言官失望了,他不仅读过《大诰》,他还研究过:“《大诰》中有提到人死多年之后,还要殃及家人吗?”
“再者,《大诰》是将当年审理的贪赃纳贿等案子整理成册,以诰文的方式发布天下,告诫百官,不可重蹈覆辙。后来隔几年就出一次,一共出了四本。”
“太祖高皇帝建立大明至今,已过去两百年。两百年间《大明律》经过多次修订,光洪武七年、二十二年、三十年就经过三次大规模。”
那言官又道:“殿下说得没错,但太祖高皇帝严令‘定律不可轻改’,‘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是以《大明律》‘历代相承,无敢轻改’,后来也只是稍加修订,并无改动。”
“所以,咱们就按《大明律》来,你提什么《大诰》?”
“洪武三十年《大明律》刊布,特将《大诰》附载于《律》后,申令曰:‘今后法司只依《律》与《大诰》议罪’,历来律、诰并行,以诰补律。”
朱翊钧又道:“《大诰》所列凌迟、族诛者成百上千,弃市者数以万计,其中还复用刖足、斩趾、去膝、阉割等久废之刑,创设断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又有或一身而兼数刑,或一事而杀数百人,惩治及其严酷,早已超出常律之外。”
“成祖登极,广诏天下: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依照《大明律》科断,不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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