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了得,纵身一跃、手起刀落,竟然就这么把那头半人高的野猪捅死了。
沈锦清在树上看着,莫名觉得自己身上有点儿疼。
林煜抹了抹溅到脸上的血珠,抬头看着树上的小哥儿,拧眉:“家里人呢?没教你不要老是往危险的地方跑吗?”他的语气像教训特别顽皮能闹腾的小孩。长兄如父,他父母早已故去,大哥当家,这个家里人当然指的是沈锦华无疑。
林煜三番四次遇到他都是在一些很危险的地方,也不知道他一个细骨伶仃的哥儿是怎么跑到后山来的,本来就傻,要是被豺狼虎豹吃了怎么办。
沈锦清不高兴地撇撇嘴,这会儿也反应过来这是溺水时救他的恩人了。
“有教的,我今天只是在外围采点儿野菇。”虽然救命恩人说话不好听,但沈锦清知道他是为自己好。
林煜也许没有恶意,只是以这个时代的眼光来看,一个哥儿每次出现不是在水里就是在树上可能,真的危险到让人惊奇。
“后山很危险,下次还是别来了。”就是来个寻常汉子都可能给野兽一口吞了。
“我不怕,”沈锦清从三下五除二树上跳下来,“我不会受伤。”
林煜看的眼皮一跳,又回想起他追着野猪出来的时候,沈锦清看着冷冷清清、柔柔弱弱一哥儿,像猴一样,眨眼就窜上树了。
至少保命的功夫是有的,林煜想。
“那随你,”林煜顿了下,又说,“注意安全,不要进深山。”
林煜这个时候明显感觉到有什么不同了。
人好像是不那么傻了。
“我有分寸的,谢谢你。”沈锦清觉得他人挺好的。
素不相识,却把他从水里救出来,现在又出于好心提醒自己不要进深山。
林煜尊重他的想法,不再多言,撸了把袖子,打算把死掉的野猪拖下山去。
林煜生的高大,用现代人的眼光看起码得有一米九,他眼角有条细微的疤痕,长得剑眉星目、麦色肌肤,这时候拖着野猪,肌肉喷张但毫不夸张,一身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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