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处所,就是地商集资建立公共议事场所,规模壮阔,需要专门的公中董事一类来作为议事机构。这足以说明其合作的深入程度。
在河套最大的干渠——永济渠的管理问题上,地商们的合作程度更是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咸之际,有地商四十八家公共经理。
当时各地商包租蒙旗外垦地连阡接垄,用水均仰给于该渠,渠道平岁修及临时要工,地商等按厘出资,俨然有同利共害之团体。
如此一来。这里的经济体制又上了一层楼,有各家单干的公司,成为了联合公司,甄金担任了总会主席,掌管了根大的经济权利。
更重要的是。他可以借此地位,统一调配和指挥各家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所有的劳动力,以实现他的军事目标。
当然,这个军事目标主要就是保护这里的土地经营以及这些地商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也是以前和乌兰家族敌对斗争中,乌兰家族屡次失败的主要原因。
只要两家一起争斗,所有的地商都群起支援;乌兰家族就是再厉害,也是猛虎不敌群狼。
甄金不仅对农业有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对商业经营也下了绝大的功夫。
河套地商的主要来源是早期的旅蒙商,在转变为地商之后,他们也都不满足仅仅控制河套地区的农业生产,其中的大多数都是投资开发渠道的同时继续经营着商号,甚至在直接以商号的名义来开挖渠道。
这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发家致富思想——有了钱,就增加地产。
这类商号的经营范围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利用河套的地产优势,将之贩卖至外蒙或内地。内外蒙的贸易就使地商获利非浅。
而自地商开地之后,与内地的居民也开始互相贸易,河套盛产的粮食作为最重要的商品输入内地。
收获粮食即由黄河运赴内地一些沿岸大城市行销,不肯稍事储蓄,获利很快。
除此以外,地商们还大量的利用手中的雇工来推销各种商品。
也就是说,那些雇工的所需用品,全部由地商所设商号垄断。
当时河套最大的商号隆兴长就明显的具有这个特征。
该商号设立的基础就在于甄金将各公中土地上所得的粮食和原料加工的利润都作为商业资本,投入到隆兴长商号。
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隆兴长的买卖,不但碾磨坊和油、酒缸房应有尽有,并且销售各大城市的日用百货和农牧业生产、生活用品,还制造木船,其生产和经营的范围几近包括了所有的重要商品。
当然这些日常用品,大多数多卖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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