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骨科的案子就是咱们的了。我一定给他们舔……不,捋的顺顺的。”
说完,跟孙主任要了渠道方的联系方式,褚怀乐呵呵的出门去了。
孙连鹏的刑事案子开庭了,可能是觉得这个案子比较简单,法官将开庭时间定在了下午三点半。
方轶坐在辩护人席位上,看向对面的检察员,负责本案的检察员姓宋,他之前就案子的情况去检察院找过宋检察员,但是对方态度很坚决,案子已经送到法院了,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由法院裁决。
此时一名中年女法官走进了法庭,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公诉人、诉讼参与人已到齐,被告人已押到候审,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审理。
中年女法官敲响法槌后,被告人孙连鹏被押进了法庭。坐在被告席上的孙连鹏眼神有些忐忑,看了看公诉人又看了一眼方轶,低下头等待审判。
……女法官看向公诉人:“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宋检察员拿起起诉书:“被告人孙连鹏,男,居民身份证号码……
本案由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孙连鹏涉嫌危险驾驶罪,于二零一三年三月十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二十一时许,被告人孙连鹏醉酒驾驶一辆“羚羊”牌电动自行车,行至孙家屯村路口时被当场查获。”
第108章 电动车是否是机动车
宋检察员清了清嗓子接着道:“经鉴定,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80.08毫克/100毫升。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一、羚羊牌电动车一辆;
二、被告人的供述;
三、现场酒精检测报告,及鉴定报告。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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