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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节

入大,经营风险高,红海公司虽然自身实力不足,但如果融资得当,不能排除其最终盈利的可能性。

因此,辩护人认为,本案应当综合考虑项目背景、曹月山为项目开发所作努力、保证金的去向和用途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曹月山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而不能简单地认为曹月山涉嫌欺骗行为,直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结论。

三、本案联达公司的损失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截至案发时,红海公司在高家庄村委会账户上还有三百万元保证金,而且在临建项目上也形成了相关的财产权益。

本案不同于常见的合同诈骗犯罪,曹月山从城建集团下属子公司和联达公司等处收取的保证金均用于新民居项目的临建设施、公司正常开支或者归还此前收取的保证金,不存在挥霍的情况。

案发时红海公司无法偿还联达公司的保证金,但鑫海公司此前在新民居项目上已完成的临建设施上仍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再加上其支付给高家庄村委会的三百万元保证金,公司的整体资产负债问题不是很突出。如处理得当,联达公司的三百万元损失可以得到弥补。

辩护人认为,虽然曹月山在签署协议过程中有一定的欺骗行为,但并不影响被害人联达公司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因此,一审判决书认为曹月山构成合同诈骗罪,是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的。

综上,曹月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完毕。”方轶道。

(谦抑性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指立法机关只有在该规范确属必不可少――没有可以代替刑罚的其他适当方法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将某种违反法律秩序的行为设定成犯罪行为)

第127章 宣判!

“法庭辩论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现在由上诉人做最后陈述。上诉人曹月山做最后陈述。”审判长道。

“尊敬的合议庭……”曹月山感觉自己的辩护人说的比公诉人有水平,具体那些地方有水平,他不知道,只知道方轶说的内容比公诉人多。

“现在休庭十分钟,待合议庭评议后再进行当庭宣判。请法警把被告人带出法庭。”随着法槌的落下,三位法官退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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