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道。
“行车记录仪是我的,安装在我的车上。被告开我的车出去玩,他们在我车里聊天,被我的行车记录仪录下来,就这样。”原告道。
“也就是说,被告是在车里与朋友谈论你的隐私的,是这样吗?原告!”女法官看向原告。
“是,应该是这样。”原告道。
“被告,是这样吗?”女法官看向方轶,问道。
“是的。”方轶道。
“被告,当时车里都有谁在?有几个人?当时车是在行驶中吗?”女法官问道。
“车里一共有两人,一个是被告,另一个是被告的朋友,车在行驶中,这个从行车记录仪中的录音录像就可以体现出来,两人聊天时,汽车在公路上快速移动着。”方轶道。
“原告,对被告刚才说的有没有异议?”女法官问道。
第200章 一个惊人的消息
“没有异议。”原告道。
“原告,你明确下,你所指的被告泄露你的隐私,就是被告与第三人在车上谈论的相关内容,是这样吗?”女法官问道。
“是的,我有行车记录仪录音录像记录为证。”原告道。
……
“现在进行最后陈述。原告进行陈诉。”女法官道。
“我认为,被告与他人的聊天曝光了我的隐私信息,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形象,给我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现在同事和邻居看我的眼神都带着讥讽。
被告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个人隐私,毁坏了我的名誉权,请法院依法支持我的诉讼请求。”原告拿着一张a4纸念道。他的语气抑扬顿挫,富有感情,应该之前练习过不少次。
“被告进行最后陈述。”女法官道。
“被告认为,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必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一、受害人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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