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勘验)笔录;
4.公安局内部监控录像;
5.归案经过。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被告人刘巧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巧玲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刘巧玲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建议对刘巧玲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起诉书宣读完毕!”男检察院道。
方轶明白,所谓的“认罪认罚”不过是刘巧玲的缓兵之计,如果她真的都认了,就不会再花钱请律师了。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男法官问道。
“听清楚了。”坐在被告人席上的刘巧玲答道。
“你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是否认可?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异议?有何异议?”男法官例行公事道。
“我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公诉人指控的罪名不认可。公安部门已经认定那车是我家的合法财产,丰田车已经归还我了。我的行为不是盗窃。”刘巧玲理直气壮道。
啥?不认账!当初问你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两名检察员一头黑线的看着被告人刘巧玲,大姐,你知不知道这样做会给我们增加多少工作量,你是嫌刑期短是吧,早说啊!我们给你改成十年有期徒刑怎么样!
本以为是走个程序,然后顺利结案回去吃个火锅唱个歌开始下一个案子,结果庭审一开始就遇到了问题,两位检察员心里舒服才怪。
男法官表情如常,可能是经的多见的广,已经习惯了:“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
“被告人刘巧玲,现在我们对你进行询问,你要如实回答,不得隐瞒,明白吗?”男检察员的语气明显不是很友好。友好才怪!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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