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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当晚,被害人周龙再次来到你家,你为什会去拿尖刀?”方轶问道。
“当时已经晚上九点多了,他闹得厉害,踹的我家大门咚咚响,见我不开门,他就爬墙,坐在墙头上用墙上的石头砸我。
当时家里只有我和我老伴,还有两个孩子,我怕周龙伤害我家里人,就跑回屋拿了尖刀。”丁大山道。
“被害人踹门和爬墙的时候,你是否警告过他?”方轶接着问道。
“警告过,但是他不听,还骂我是老不死的。”丁大山道。
“审判长,我问完了!”方轶看向法官道。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审判长道。
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方轶没有什么异议,丁大山也没有异议。拿刀伤人致人死亡这是事实,没有什么好辩护的。方轶将辩护的重点放在了防卫过当上,只有防卫过当这个理由才能让丁大山少受几年罪。
“本案事实已经调查清楚,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主要围绕未被法庭认证的争议事实和根据事实应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辩论。
先由公诉人发言。”审判长道。
“……公诉人认为,根据丁大山与周龙的关系及具体案情,周龙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丁大山必须通过持刀刺扎进行防卫制止的程度,丁大山的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不属于防卫过当。
丁大山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丁大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我们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男检察员道。
看得出来,他已经预料到了方轶会提出防卫过当的理由,请求法院减轻对丁大山的处罚,所以他提前否定防卫过当的理由,封堵方轶的辩护意见。
听到检察员说建议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五年,丁大山的双眼有些发直,心道:当初好像不是这么说的,咋临时变卦了呢?太不厚道了。
“被告人自行辩护。”审判长道。
“周龙是我扎伤的,他的死与我有关系,但我是为了保护家人……”丁大山说到后面有些语无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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