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认识,当遇到本案的特殊病症时,能够正确诊断出来的几率有多大,恐怕不用我说,大家也能猜出来。
综上,我认为医院诊疗失误这一介入因素对本案因果关系的影响很小。被告人的投毒行为才是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因素。
以上是我的一些不成熟的意见,希望对赵律师办案能有一点点帮助。毕竟我对案件的了解不是太多,说的不全或者不对的地方还请包涵。”方轶说完看向众人。
赵律师坐在前面,一个劲儿的点头,没说话,按照方轶的说法,他之前跟当事人说的会全部被推翻,这是他不能接受的。
方轶的观点有人反对,当然也有人支持,万可法满意的点着头,没说话,不过从他的表情上可以看得出,他力挺方轶。
第357章 你搞理论研究屈才了,应该去搞足球!
“好了,这个问题先探讨到这儿。大家各抒己见发表各自的观点,这一点很好,下面探讨下一个问题:被告人周月娥向被害人菜园里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该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华连成不想大家再纠缠第一个问题,便直接转移话题到了第二个问题上。
“老规矩,我先说下我们内部探讨的结果。基本上有两个意见:
第一个意见:被告人为泄私愤投毒杀人,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对象,所侵犯的客体是特定被害人汪秀琴的生命、健康权,因此本案罪名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个意见:被告人向被害人菜园中种植的丝瓜中注射农药,起初虽仅以杀害被害人为目的,但因丝瓜生长在户外,极有可能被其亲友或其他村民摘食,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故被告人的行为威胁到了公共安全,应按照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
我赞同第一种意见,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定性。”赵律师道。这样定性对于当事人来说,无疑是最有利的,也是赵律师的辩护方案。
“我支持第二种意见。因为村里各家的菜园都是开放式的,村民互相摘取菜园蔬菜的情况十分常见。所以被告人的投毒行为无形中威胁到了不特定人的生命安全,应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邢律师道。
大家都看得出来,赵律师和邢律师的意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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