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被告人张文,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我对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罪名不认可。我虽然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但我们公司是合资公司,不是国企,我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张文道。
在开庭之前,方轶去见过他,把诉讼方案和相关法律规定都告诉了他,让他心里有数。怎么说张文也是上过大学,又在社会上摸爬滚打那么多年的人,自然知道自己该怎么说。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宋检察员看向被告席,问道:“被告人张文,你在合资公司担任什么职务?”
“销售部总经理。”张文面无表情道。
“你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宋检察员问道。
“负责合资公司的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张文道。
“万佳销售公司跟你是什么关系?”宋检察员突然问道
“万佳销售公司是我母亲和岳母注册的,代理我们公司的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是我们公司授权的代理商。”张文明白检察员想问什么,干脆都说了出来,反正这些事案卷中都有记载,早晚也得说。
“万佳销售公司是谁在实际经营?”宋检察员看了一眼张文,接着问道。
“是我在经营,业务也是我联系的。”张文看向宋检察员,说道。
“万佳销售公司代理合资公司的业务有多久了?”宋检察员问道。
“十个月。”张文道。
“万佳销售公司作为合资公司的代理商,在这十个月内,营收和利润各是多少?”宋检察员问道问道。
“销售额是四十八万六千四百二十五元,利润十二万二千一百元。”张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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