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辩护人认为,国有公司、企业应严格限制为资产全部为国有的公司、企业。其他公司不应认定为国有公司。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作为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并对其资产享有管理、收益和处分的自主权。
公司依法设立后,股东的出资变为公司的资产,归公司所有。而股东按持有的股权比例取得相应分红。
因此,如果把国家控股公司,国有资产占多数的公司认定为国有公司,不但否定了公司的独立法律人格,同时也有损其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和股东权益。
第二,国有资产出资的多少,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只是一种国家参股的表现形式,而并不能直接把公司性质定为国有,所以,国有公司必须是出资人全部为国有单位的公司。
回到本案,合资公司系中方与外资方等额出资设立的公司,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股份,其性质为中外合资经营公司,而不应被认定为国有公司。完毕。”方轶道。
……
在十一点四十分时,方轶走出法院,站在法院大楼的大门口,抬头看了看灰蒙蒙的天空,长处一口气。后面跟着的周颖提着公文包和案卷材料,一路上迈着小碎步跟了出来。
方轶拿出手机拨了出去,不一会儿,话筒中传出了张凤才的声音。
“方律师,结果怎么样?”张凤才的声音显得很焦急。
“当庭宣判,张文无罪。张文还要去办下手续,一会儿就能回家了。”方轶微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