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p;“您放心,肯定参考适用。作为辩护人我总得做点什么。”周颖笑的双眼成了月牙。
“哎!送佛送到西,好吧,我说下我的理解。
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对被告人杨荣伟适用死刑(死缓),主要考虑的是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人身权利的危害特别严重。换句话说,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重伤的后果。
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被害人龚静燕的法医鉴定书显示:龚静燕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损伤程度为重伤;上肢多处皮肤及软组织裂伤、大量失血,致失血性休克,损伤程度为重伤;面部多处皮肤裂伤,有六条线状疤痕,不属重伤。鉴定结论为重伤。
一审法院根据检察机关提交的该份证据,认定了龚静燕的损伤程度。
但是,根据你从省高院阅卷带回的案卷材料,检察院再次对龚静燕的头面部损伤所致疤痕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为:龚静燕的头面部的损伤致面部多处条状疤痕,属重伤。
二审法院很有可能会据此重新认定被告人的损伤程度。
而根据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龚静燕现行走基本正常,生命体征正常,一般情况好。此后医院又出具了一份诊断证明,龚静燕有左下肢活动障碍,右眼睑下垂,面部皮肤疤痕挛缩等后遗症。
据此可以看出,造成被害人龚静燕重伤,特别是面部损伤所造成的容貌毁损,已成为确定被告人杨荣伟犯罪后果严重程度并据以判定对其是否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的主要因素。
本案中,被抢劫的财产数额不足百元,而仅仅入户抢劫又不足以判死刑,所以被害人龚静燕的重伤情节,将成为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情形的主要因素。
因此《刑法》中关于抢劫罪适用死刑的规定的比较模糊,所以我们不妨借鉴下《刑法》中关于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的有相关规定作为本案的参考。
故意伤害罪的法条中规定,对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此可见,在故意伤害罪中,只有以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重伤并致严重残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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