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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5节

是年轻。”这母子你一句我一句,在回家的路上聊了起来,心情也轻松了不少。

可能是觉得案件比较简单,也可能是县里的案子不多,不久后黄耀光的案子开庭了。

常中兰没有进法庭旁听,坐在法院外路旁杜定贵的车内,等待着判决,杜定贵媳妇陪着她,一边唠嗑解闷,一边劝她。

庭审开始二个多小时后,黄庆、杜定贵等人与杜庸和孟广达一起走出了法院大门。

“大姐,小庆他们出来了。”杜定贵媳妇眼尖一眼就看到了众人,脱口而出。

常中兰听到后,急忙跳下面包车,顾不得路上来往的车辆,跑向斜对面法院大门口的黄庆等人。

“怎么样?”常中兰来到近前眼神急切的看向众人的脸,问道。

“妈,法院判了,缓刑。”黄庆激动的回道。

常中兰愣了一下:“好,好。谢谢孟律师,谢谢你小庸。”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耀光在设立石材厂过程中,在尚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非法购买爆炸物品,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鉴于被告人黄耀光非法购买爆炸物确系用于生产,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

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判决:被告人黄耀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逐层汇报,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认为,被告人黄耀光违反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购买炸药、雷管、导火索,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且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

鉴于被告人黄耀光购买爆炸物确因生产所需,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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