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分比分成,只不过分成比例特别低,胜在细水长流。
电影多数都是一哆嗦的事情。
所以,一般都是直接以投资总额中掐去百分比,除了原声大碟的售卖或是主题音乐会之类的这些额外收入外,单纯在票房上,音乐工作室不进行后续票房的分成。
原因很简单。
首先,你必须交出版权,不然,因为你一个配乐影响整个电影,这是不现实的,没有谁会将稳定寄托于合作方的人品之上,更是为了避免后续的撕B。
其次,不进行后续的分成。
仅仅是投资出品方的公司,就有三十多个。
还有其他的广告代言公司呢?
合作公司呢?
这些公司加在一起,人脉与利益关系可以复杂到一个常人难以想象的地步。
那都不是错综复杂可以形容的,那简直就是上百个人在举着显微镜去分蛋糕。
实话实说,音乐工作室敢去染指票房分成,基本就是找死。
“首先,吴旌老师,我得先声明。”
李少杰先开口了。
“我的作品,一向都完全不会开放改编权与汇编权的,吴旌老师也是创作者,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吴旌笑着点了点头。
这个其实不算过分。
只是不想让别人改编自己的作品罢了,这很正常。
“其他的呢,就基本没什么问题了。”
吴旌点了点头,开口道。
“那我也不墨迹了,主题曲,插曲,宣传曲,片头片尾曲,市场价,百分之五!”
“可。”
李少杰踏马直接当场点头。
笑死,根本没想到能拿这么多。
完全属于意料之外。
国外的一些大师或许可以拿到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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