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但胜在新奇精巧,摊主说了,都是年轻人喜欢的玩意儿。
既然别的年轻人会喜欢,那么,阿梨或许也会喜欢亮晶晶的东西。
常衡很用心给他编好了头发,确保没有一根头发打结,或者不顺,才将他抱去泡了药浴。他又换了一种药方,都是很名贵的药材,对活血化瘀有奇效。原本可以针灸的,但常衡考虑到,针灸会疼。
所以还是选择药浴这种温和的理疗,只希望孟梨能早点站起来,像个正常人一样走在阳光底下。
药浴之后,常衡依旧没有出去抓叶簌簌,给孟梨擦拭干净身上的水,还给他换了身新衣服,颜色娇艳,外层是喜庆的大红色,里面是白底的里衣。做工很精致,款式也好看。
最主要的是意外地合身。
孟梨都不知道,他是什么时候量了自己的尺寸。
“饿坏了吧?我从外面给你买了好吃的。”常衡夹起一筷子清蒸鲈鱼,蘸了汤汁,用手拖着底,小心翼翼送到孟梨唇边。
孟梨偏头躲开了。
“怎么,不爱吃鱼?”常衡又去夹红烧肉。
“我不明白。”孟梨直接开门见山地问,“你明明知道,是我把她放走了,为何还要……”话到此处,他抿住了嘴。
“为何还要治你的腿,还要小心翼翼呵护你么?”常衡抬眸瞧他,温声细语地道,“你那么聪明,早晚会明白的。”
“……你就不怕我,杀了你?”孟梨又道,手已经摸到了筷子,在地上缓缓摩|擦了几下,把顶端磨尖。常衡只是瞥了一眼,就继续往他嘴里喂了块肉,见他实在不肯吃,才放了下来。
将饭菜往旁边推了推,保证一会儿的血溅不上去,才扬起了修长的玉颈。
“那你试试看,能不能杀了我。”
孟梨攥紧筷子,一言不发,微微垂着眼睫,眼底昏暗不明。忽然,手被一把握住,刺啦一声,那根筷子就穿进了常衡的喉咙里。
滚烫的血瞬间就溅了出来,孟梨愣住,茫然无措地看了看捅进常衡喉咙里的筷子,跟触电似的,立马甩开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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