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了。这也是我觉得在境外的作者有更大创作空间的依据。警察查人是通过国内流水,境外作者有国外的银行卡走国外流水,基本可以避免因境内流水被查的风险,被查几率大大降低。上面那位人在境外却被传唤的作者,推测是依然用了支付宝或微信提现。其次,境外作者有法律上的引渡条例保护(当然,取决于你所在的国家),只要有合法签证(无论是临时签证还是永久签证),抓捕境外作者的消耗的资源很多,综合下来,境外作者还不到需要停笔的地步。不过,不论是临时签证(留学生和打工人)还是永久签证,或者已经更换国籍的,大部分人都要时不时回国。我推测,在国内的这段时间里,法律适用情况就属于境内了。因此我们依旧推荐境外作者做好身份隔离,不与国内实名账号关联。还有一种情况我比较好奇。如果全文免费阅读,但是作者挂出patreon之类的地址让读者赞助,还属于传播yin秽色情牟利吗?我查了下马泽恩律师在知乎上的回答,以下引用:得具体分析打赏行为跟赠予yin秽刊物行为之间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无论打赏多少钱甚至不打赏都会赠予,第二必须打赏达到一定金额才会赠予,比如现在非常普遍的视频打赏平台,用户注册账号后可以对yin秽视频链接设置> 一定金额,观众通过打赏才能获取视频。第一种情况可能不构成传播yin秽物品牟利罪(这里用“可能”一词,是因为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惯性认定,只要有获利都习惯认定为牟利为目,但也是这类案件辩护的难度和空间)。……我个人理解,挂出patreon打赏在法律上是不算做传播yin秽物品牟利,而是传播yin秽物品(量刑少),想听听相关专人人士的看法。q:我是作者,被传唤了,取保候审出来的,听说出国移民需要无犯罪记录,我还能出国吗?a:我很感兴趣这个问题,但我不是移民方面的专家,希望有背景相关的朋友出来解惑。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到底到哪一步会有犯罪记录,需要判实刑吗?至少行政拘留不算犯罪,无犯罪证明还是开得出来的。其次我搜了一下,有些国家移民不需要开无犯罪证明(比如希腊,但我猜很多人并不想去);对于一些国家比如澳大利亚,移民官有很大裁决权,实刑12个月以下也有可能给下签(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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