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大秦。这里我们要知道秦国不等同大秦。这是两个概念了。
秦国时期是战时主义,当时的社会一切都很乱,并且生活水平低下,民众的精神层面匮乏,自由反而会让百姓频繁踩在危险的边缘,进而扰乱国家,所以需要严厉的“法制”来治理、镇压,规定好条条框框,这便是“乱世用重法”。
但大秦不是战国,六国战争已经结束了,那么如此繁琐、压抑、严厉的“法制”便不再适合了,大秦需要慢慢向大一统、平稳、发展的民生模式转变,那么这样的“法制”其实是不太适合的,再加之大秦底层的秦吏或许操作不当更是雪上加霜。
提一下后来的汉文帝、唐太宗二人,他们在统一之后,都是施以仁政,与民休息,来稳固自己的统治。
但要说大秦也转向这种单单“仁”政,也不行,因为大秦开始时还是一个底下暗涌波动的国家,“法制”的力量还是需要的。
所以说大秦或许应该结合这两点,走一个“明仁暗法,礼法兼治”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