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期的赔偿金二万七千元。公司新来的法务跟我说,这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赔偿是肯定要给的。你给看看,能不能少赔偿点……我知道你点子多。”兰姐道。
方轶一边听着一边抽出案卷材料看着,然后道:“陈东,2010年7月2日,入职盛丰集团,劳动合同签订至2014年7月1日……
试用期自2010年7月2日至2011年7月1日。试用期月工资三千元,试用期满月工资四千五百元。
劳动合同签的是四年,试用期长达一年?”方轶看向兰姐的眼神装着满满的不可思议。
第183章 跟个仙儿似得
这长达一年的试用期确实让方轶有些惊讶,他虽然不是专业做劳动业务的律师(县城律师根本无法专攻某一领域,因为没有足够的业务支撑,早晚要饿死),但是也做过几个劳动案子。
他知道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一年的试用期确实违法。
“这都是公司之前的人事和法务搞的,前几年公司没有法律顾问,只有一个刚毕业的法务,劳动合同都是瞎签的,后来公司有了法律顾问,我让法律顾问专门梳理了一遍。可能这份合同忘了改了。”兰姐道。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咱公司的案子,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法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十二个月,并已实际履行。
按照法律规定,咱们公司应当向陈东支付六个月工资标准的赔偿金,也就是二万七千元。”方轶道。
“你的意思是这钱肯定要给?”兰姐不甘心的问道。
“不一定!”方轶先后靠在沙发上,微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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