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18节
“第一,‘点对面’式网络l聊所传递出来的信息具有淫秽性,侵害了社会善良道德风俗,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网上l聊”,是指用户通过专门的网络视频聊天工具(如“微信”、qq等),除去脸部外其他身体部位全部裸露在摄像头下,并以大胆文字和动作通过网络视频传给聊天对象的聊天方式。
一般来说,网络l聊可分为‘点对点’、‘点对面’两种方式。所谓“点对点”,是指两个特定个体之间通过网络进行的不具有公开性的l聊。
所谓‘点对面’,是指网络l聊参与一方为特定的个体,另一方则为不特定或多数的个体……”孟广达边说边看二人的反应。
第911章 什么是本案的‘物品’?
“对上述两种网络聊天的行为,能否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首先要考察这种行为是否具有淫秽性,其次还要求其符合“传播”特征。
针对于网络l聊行为的淫秽性的认定,具体可以参照国家新闻出版署1988年出台的《关于认定淫秽s情物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的具有淫秽性的情形包括:1、淫秽性地具体描写x行为、x交及其心理感受,基本上小黄文就是这个情形……
网络l聊是一种通过网络聊天室、摄像头,向特定或不特定的他人展示自己l体的行为,由此向观众所传递出来的信息显然具有强烈的淫秽性。
这一点,你们都认可吧?”孟广达看向周颖二人。
二人均点头,对孟广达的意见表示认可。周颖觉得似乎是这么回事。
孟广达喝了口茶水,继续道:“第二,传播淫秽物品犯罪还要求犯罪行为符合‘传播’的特点,将淫秽信息广为扩散,从而影响公众对于x的感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传播”,一般是指散布或者使他人可以得到或获取;也就是说,传播必须具有一定范围的公然性,或者说必须使不特定多数人能够获取或使用。
由此可见,网络l聊并不能一概视为传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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